世界知识产权日丨这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你知道吗
4月20日至4月26日,是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关于知识产权你了解多少?从名词解释到以案释法、法条速递,请听检察君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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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
你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日吗?通常而言,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知识产权种类比较多,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来源的标志。
著作权也就是大众常说的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1980年6月3日,中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第90个成员国。1999年,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通过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每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确定一个主题,今年的主题为:为绿色未来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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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构成犯罪?(1)顺手牵羊真商标,以次充好卖假货
段某原是某调味品公司的销售员,辞职后仍从公司进货自己销售。因为公司的产品质量好,进货价格高,他向外出售时挣的差价就少了。为了能多挣点的钱,段某就从别的公司进一些勾兑的调味品,换成自己进货时顺手牵羊拿回来的一些真商标,高价向外出售。刚开始怕被客户发现质量问题,还只是掺入一小半的次品,到后来基本上就直接在次品上粘贴覆盖商标后出售,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非法经营数额就达11万余元。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网上售卖盗版图书淘宝店主被判刑
2013年7月,李某用其母亲的身份证和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淘宝网上申请了图书销售店铺。随后,李某从某图书市场购进盗版的“厚大图书系列”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在其网店进行销售。2014年4月至6月,李某未经著作权人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许可,销售司法考试系列《刘凤科讲刑法》等图书共11967册。2014年6月1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住所起获图书548册。经鉴定,起获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3)偷梁换柱造假酒,这个女婿有点坑
王某是一家烟酒店的老板,在与客户打交道过程中发现假冒的张裕葡萄酒有销路。于是就从一家小酒厂购进无商标的瓶装葡萄酒,从网上订购张裕葡萄酒有限公司的品牌商标,让其岳父母帮忙加工,后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截至案发,共查获价值19万余元的假冒张裕葡萄酒。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9至13万元不等。
(4)盗版网络游戏开“私服”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朱某将其搭建的《天龙八部》“私服”放到租赁的服务器中,玩家将私服游戏登陆器软件下载到正版的游戏客户端文夹内,即可玩私服游戏,经鉴定,朱某使用的《天龙八部》游戏私服与正版游戏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截至案发时,朱某从中牟利37.6万余元。此后,荆门市中级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
(5)微信上卖假耐克,涉案价值超百万
孙某等人看到别人销售假耐克品牌运动鞋盈利,也开始在微信上销售假的运动鞋。他们在网上联系到福建莆田销售假耐克品牌运动鞋的,通过QQ、微信交流后订货,通过物流发货。短短几年时间里,在全国各地发展了不少代理销售人员,涉案金额从几万、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后被查获。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四人一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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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有哪些?《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知识就是力量
产权必须保护
不要贪图小利,更不要以身试法!